人民调解工作流程
发布时间:2022-06-22 16:45:06
一、提出申请:
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调解,陈述事情经过,提出“主张”,拿出可以支持“主张”的证据。
二、受理:
人民调解员马上受理,详细记录当事人所陈述的事情经过,仔细验证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真相及其证据。
三、调查取证:
1、两天内完成现场勘检和周围群众的调查核实工作。
2、人民调解员约见被申请人。
3、被申请人陈述事情经过,拿出反对申请人“主张”的理由或证据。
4、人民调解员认真记录,仔细询问,搞清楚事实真相。
四、案情分析:
1、人民调解员仔细分析情况。
2、制定调解方案。
3、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讨论通过。
五、调解:
1、协调失败。首先,人民调解员单独做申请人工作,努力让申请人放低“主张”的要求;其次,人民调解员单独做被申请人工作,努力让被申请人接受申请人的“主张”;最后开协调会,如再次失败,就再次单独做双方思想工作。
2、纠纷双方达成共识。制作人民调解员起草调解协议书,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、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及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《人民调解委员会》印章。
六、调解结案:
1、档案归档。
2、10天内,人民调解员进行回访2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