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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职能

人民调解工作流程

发布时间:2022-06-22 16:45:06

一、提出申请:

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调解,陈述事情经过,提出“主张”,拿出可以支持“主张”的证据。

二、受理:

人民调解员马上受理,详细记录当事人所陈述的事情经过,仔细验证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真相及其证据。

三、调查取证:

1、两天内完成现场勘检和周围群众的调查核实工作。

2、人民调解员约见被申请人。

3、被申请人陈述事情经过,拿出反对申请人“主张”的理由或证据。

4、人民调解员认真记录,仔细询问,搞清楚事实真相。

四、案情分析:

1、人民调解员仔细分析情况。

2、制定调解方案。

3、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讨论通过。

五、调解:

1、协调失败。首先,人民调解员单独做申请人工作,努力让申请人放低“主张”的要求;其次,人民调解员单独做被申请人工作,努力让被申请人接受申请人的“主张”;最后开协调会,如再次失败,就再次单独做双方思想工作。

2、纠纷双方达成共识。制作人民调解员起草调解协议书,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、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及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《人民调解委员会》印章。

六、调解结案:

1、档案归档。

2、10天内,人民调解员进行回访2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