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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下设部门(分支机构)

人民调解委员会

发布时间:2022-06-23 12:14:21

一、积极调解民间行业企业、会员单位之间经济民事纠纷。要在调解好多发性经济纠纷,控制矛盾纠纷总量,稳定社会关系的同时,结合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,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,有效缓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。

二、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。防止行业企业纠纷激化为自杀、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。要坚持抓早、抓小、抓苗头,努力掌握行业企业和会员单位经济纠纷发生、发展和变化的规律,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。要不断总结完善防激化的有效方法和经验,畅通信息,快速反应,勇于挺身而出,耐心细致疏导,及时回访反馈。要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、专项治理、增强工作效果。

三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。要把开展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寓于纠纷调解之中,与调解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。可以按照纠纷的种类,结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以案释法、以事议法,起到调解一件、教育一片的作用;可根据行业经济纠纷发生的季节性、地域性等规律,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、法规,防患于未然;也可以根据形势和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,结合出台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联系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进行宣传,起到解惑答疑的作用。

四、努力与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,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。要及时向协会和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,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广大群众对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意见和要求,了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现状,集中群众意志,维护社会稳定。要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创建等活动,加强治安防范,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。要结合行业改革和文化建设工作,参与民主监督等工作,不断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。